西安离婚财产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重婚犯罪
婚姻房产
离婚赔偿
子女血亲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夫妻债务
婚姻动态
重婚犯罪
婚姻房产
离婚赔偿
子女血亲
遗嘱继承
婚姻纠纷
离婚程序
子女抚养
婚姻关系
离婚房产
夫妻债务
同居关系
律师案例
文章详细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哪些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23发布时间:
2018年5月12日
西安离婚财产律师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哪些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1)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夫妻债务如何偿还呢?
2.新婚姻法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表现形式
3.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4.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哪些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5.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夫妻共同债务
巴
巴音郭楞劳动合同起草律师
北
北京并购律师
北京建筑房地产开发律师
北京民事欠款纠纷律师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成
成都合同书律师
成都民间借贷催收律师
鄂
鄂尔多斯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律师
广
广州离婚专家律师
普
普洱妨害公务罪律师
上
上海风险代理事务所律师
上海债务管理律师
绍
绍兴工程招投标律师
沈
沈阳子女抚养权纠纷律师
通
通许县专业刑事律师
湘
湘潭虚假诉讼罪辩护律师
中
中山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律师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西安离婚财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77217222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