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先生背着妻子与人同居,妻子王女士愤而将其告上法庭。北京市二中院昨日终审判决王女士与池先生离婚,有过错的池先生应给付妻子1万元补偿款、5万元赔偿金。
王女士与池先生于1984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00年,双方来到北京发展后,池先生逐渐冷淡王女士。王女士随后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并生有子女。协商无效后,王女士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王女士称,因第三者问题,丈夫曾答应给付自己20万元补偿款,并写有书面协议,她要求丈夫按照协议履行。池先生同意离婚,并表示愿意分别分期给付儿子、妻子补偿款4万元和1万元。
二中院到医院调取了与池先生同居的张某的产科病历,病历中家属一栏有池先生的签字,并注明与张某为夫妻关系。
二中院审理认为,池先生在与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生有一子,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池先生存在过错,现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应准许。另外,现有充分证据证明池先生是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方,应给付王女士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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