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山东省关于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婚姻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希望您会喜欢,谢谢捧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血亲又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种。直系血亲是指有直系关系的亲属,从自身往上数的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为长辈直系血亲。从自身往下数的亲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均为晚辈直系血亲,是与自己同一血缘的亲属。而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这些平辈、长辈、晚辈,都是旁系血亲。
所谓三代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缘的亲属,再向下数三代。例如,计算男方本人同表妹属于第几代旁系血亲,可先由个人经过母亲上溯至与表妹同一个血缘的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代,向下数至表妹的母亲,即本人的姨母,为第二代,再向下数至表妹,为第三代。男方本人与表妹即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依法禁止结婚。按此计算,凡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以及姑侄舅甥女等均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均禁止结婚。按照我国过去的传统习俗,上述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除表兄弟姐妹外,一律不许结婚,所以当前特别要着重改变表兄弟姐妹可以结婚的传统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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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亲与直系卑血亲之间,全血缘或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伯母、叔母、舅母、姑、姨与侄子、外甥之间结婚。我国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唐代对同姓为婚处两年徒刑。明清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清末,将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宗为婚。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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