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离婚财产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重婚犯罪
婚姻房产
离婚赔偿
子女血亲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遗嘱继承
婚姻动态
重婚犯罪
婚姻房产
离婚赔偿
子女血亲
遗嘱继承
婚姻纠纷
离婚程序
子女抚养
婚姻关系
离婚房产
夫妻债务
同居关系
律师案例
文章详细
哪些遗嘱属无效遗嘱?
123发布时间:
2014年5月15日
西安离婚财产律师
按《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各国关于涉外遗嘱与继承的规定
2.关于征求《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
3.上海收养法对收养手续的规定
4.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须知
5.关于对收养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西安离婚财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77217222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