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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子女的探望权 法律规定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

123发布时间:2022年8月12日 西安离婚财产律师  Tags: 离婚后对子女的探望权,法律规定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

  王继平律师,西安离婚财产律师,现执业于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离婚后对子女的探望权

  对于对子女的探望权,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对此作出约定,但是双方如果在协议或者诉讼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那么,作为另一方可以再对探望权重新起诉对探望权作出主张。一方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一方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法律规定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

  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的这一条,规定了探望权的以下内容:


  一、探望权的主体:


  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二、探望权的行使:


  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三、探望权的中止:


  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


  探望权的中止不是对探望权的实体进行处分,而是暂时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权利,所以称为;中止;而不是;终止;。


  四、探望权的恢复


  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


  五、探望的方式。


  六、探望的时间。


  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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