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法院审理认为,抚养权归属应以孩子健康成长、静心学习为标准,对原告的诉求予以支持,依法判决变更了孩子抚养权。
3个月里孩子旷课15天
2005年,大卫和小萍协议离婚,约定两岁儿子明明由女方小萍抚养。由于小萍没有房子,离婚后仍然和前夫、明明生活在一套房子里。双方在原来的离婚协议中补充了一条:“现因女方工作单位破产,小孩暂由男方抚养,等女方工作稳定之后,再由女方抚养。”
2009年,小萍搬到自己的家里,由于明明就读的学校离父亲家较近,所以仍跟随父亲一起生活。平时,小萍也会将孩子接到家里小住一段时间。今年初,明明被小萍接过去住,在母子俩一起生活的3个月里,发生了一件令大卫意想不到的事情。明明所在学校老师反映,孩子3个月内缺课15天,且多次缺席周末的补习班。大卫大吃一惊,质问前妻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小萍表示,孩子不肯去读书,她也没办法。
大卫非常生气,认为前妻的抚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向天心区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前夫指责前妻对孩子不负责
大卫认为前妻对小孩管教不严、不负责任,同时向法庭提交了明明的缺课证明。
对此,小萍辩称小孩缺课是因为生病了,而且孩子好不容易来自己家,她疼爱小孩还来不及,更不愿打骂孩子逼迫他去上学了。明明曾说:“爸爸学历比你低,为什么挣钱却比你多说明读书没什么用。”面对孩子的问题,小萍无言以对,对明明缺课的行为也没有办法。
对于前夫认为的孩子跟她“不能健康成长”,小萍并不认同,她觉得自己对孩子精心照料、关怀备至。“小孩跟我吃得好、睡得好、身体好,我每个月带孩子去看电影,购物,还给他买了很多学习资料。”小萍说,尽管自己收入低于原告,但是也足以抚养小孩。小萍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但大卫递交的一份社区证明材料显示,明明缺课时,大卫曾到小萍的社区,希望工作人员能介入调解。社区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小萍,希望她能让小孩去读书,但是小萍回答说“要看小孩愿不愿意,如果小孩不肯去,我也没办法”。
法院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院查明,明明在与母亲居住期间,旷课15天,其中3-5天是由于感冒没上学。此外,明明还连续3次没去学校补习。
法院认为,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应以能否让孩子健康成长、静心学习为标准。大卫和小萍虽然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婚生小孩由小萍抚养,但是离婚后,他们和小孩实际上仍是共同生活在一起。小孩与大卫生活,已形成较为固定的生活习惯,与周围亲人已建立较为亲密的亲情关系。而小萍在单独监护小孩的近3个月时间里,对小孩长期旷课没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教育,显然不利于小孩健康成长。法院对原告的诉求予以支持,依法判决变更了孩子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