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携270万现金与人私奔
本报讯(记者曹笑 实习生钟珍云)昨日,本报独家报道了成都某县城一女子背叛家庭、携巨款与他人私奔之事,在广大读者中引起激烈反响,大家纷纷谴责私奔者,重庆一王姓女士打来电话,诉说老公携款与其他女子私奔之苦。但也有读者对私奔者表示同情:“私奔者的配偶也该反省,她(他)为什么要私奔?”而律师分析,私奔者有可能涉嫌犯了重婚罪。
本报昨日的报道刊发后,在广大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谴责、同情两种观点都有。
重庆一王姓女士打进热线,诉说了自己丈夫携款与另一女人私奔后给家庭和孩子造成的巨大伤害。在征得方以刚的同意后,记者将他的电话告诉了王女士,双方昨日在电话中同病相怜、相互安慰。
由于种种原因,抛家别子的胆大私奔者越来越多,我们昨日就此专门咨询了四川典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报法律顾问李于飚。
李于飚说,这种携款与第三者私奔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被侵权方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一、如果确实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被侵权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通过法院来裁定,同时法院认定过错方将少分夫妻所共有的财产,以此主张被侵权方的权利;二、如果被侵权方原谅了对方,对方也愿意回来,在确认第三者有采取欺骗自己配偶携款私奔的前提下,被侵权方可以向第三者提起诉讼,追回自己合法财产。
李于飚进一步分析:私奔者如果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或长期发生性关系,那么可能涉嫌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