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父亲将房子出租给儿子的叔叔,租期20年。离婚后,父母约定房租归儿子,把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现在,跟随母亲生活的儿子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返还房子和租金。日前,一审法院判令父亲返还相应的租金收入,至于房子,原告应当向叔叔讨要。
母亲:房子在儿子名下
却仍租给前夫的弟弟
李明和刘丽结婚多年,1995年生育了儿子亮亮。位于兴隆路的一套商品房是夫妻共有财产,2004年12月1日,李明将房子租给弟弟办公,租期20年,每月租金500元。
2005年5月31日,李明和刘丽离婚,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儿子亮亮由刘丽抚养,李明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位于兴隆路的房子及房子的收益归儿子亮亮,在亮亮18岁前双方不得处置房产及其收益。
一年后,刘丽和李明重新约定亮亮暂时由李明抚养。2008年6月份,打了两场官司后,法院最终判令亮亮随刘丽共同生活,李明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亮亮独立生活为止。
刘丽和李明干脆到公证处办了赠与公证,将房子送给亮亮,现在房子已经过户到亮亮名下。考虑到房子还在李明的弟弟手里,而且房租都直接给了李明,作为亮亮的代理人,刘丽一纸诉状将李明告上法院,要讨回房子和租金。
父亲:说好租金我保管
怎么能毁约
法庭上,李明很郁闷,他说14岁的亮亮根本不会告他,这场官司都是刘丽一手策划的。房子已经出租给亮亮的叔叔,租期还没到,这些刘丽当年都知道,怎么能毁约?至于租金,当时已经说好由李明保管,作为亮亮将来读大学的费用,他已经用亮亮的名义办了5000元存折。
既然要算账,李明希望能算清楚。他说之前为亮亮购买了子女教育婚嫁保险,还花1000元为亮亮报名参加小提琴一对一培训。此外,他还在寒暑假多次带亮亮到全国各地旅游,这些费用算起来上万元。如果要返还租金,必须扣除这些花费。
“我已经失业3年,没有工资收入,压力很大。”李明越说越委屈。他说5年前刘丽第一次为拆散家庭闹上法庭,至今上法庭不下10次,一再无理取闹,苦苦相逼,扰乱孩子和他的生活,请求法院驳回刘丽所有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