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召开,此次会议审议了《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这意味着陕西婚假最长天数有望增加到34天。
据陕西省卫计委主任戴征社接受,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陕西省已于今年3月1日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与之相适宜的有关生育政策及其配套设施也应该进行完善。
婚假最长天数增加至34天 合法二孩母亲产假增加30天
记者了解到,目前,陕西省职工婚假最多休23天,除法定婚假3天之外,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可增加婚假20天。
条例通过后,婚假最长天数有望增加至34天。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实行晚婚职工可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28天;参加婚前检查的,可在法定婚假基础上增加3天。也就是说,如既晚婚、又参加了婚检,休假天数有望达到34天。据财新网报道,这也是全国各省区目前最长的婚假。
实行晚育以及二十八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在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此外,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另增加产假30天。
目前,有的单位对于休产假、婚假的职工,会扣除部分福利待遇,如交通补助、通讯补助等。条例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在岗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编辑:小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