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问:2005年5月,我买了一套商品房,付了首付款后,又向银行贷了36万元。2006年结婚。婚后,二人共同偿还月供。今年我们要离婚,可是对房产产生争议,请问,这套房子该怎么分?
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该房产是你结婚前购买,所以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但由于是婚后共同还贷,对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你应该对对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