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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有一种人,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婚姻关系终止的形式有哪几种

123发布时间:2021年8月20日 西安离婚财产律师  Tags: 法律规定有一种人,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婚姻关系终止的形式有哪几种

 王继平律师,西安离婚财产律师,现执业于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规定有一种人,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在三观正常的情况下,人人都厌恶小三,厌恶婚内出轨的人。小三破坏别人家庭,人人喊打,而出轨的人对家庭不负、放纵自己,同样受人谴责。每次遇到这种事,法律无法制裁时人们会大呼可惜,但有一种人,就被明确规定了不能出轨!

  一、军人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我国的《婚姻法》对于未婚同居、婚外性行为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只在总则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要求夫妻之间相互忠实。但是在《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就明确指出,现役军人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二、对婚姻受益者军人配偶的要求也挺严格

  有什么样的义务,就会有相应的权利。对于军人的要求那么严格,军人的婚姻也是受特殊保护的。作为婚姻受益方的军人的配偶,也是有代价的。首先,要成为军人的配偶,你应当是一个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果对方是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那更严格,你还应当没有复杂的社会关系。

  其次,如果想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那没什么困难,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同意离婚的就可以离;但是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那么想离婚就很难了。当然,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婚姻关系终止的形式有哪几种

  有的时候婚姻真的是爱情的坟墓,恋爱时浓情蜜意并不代表婚后生活同样美满幸福,两人摩擦增多导致无法维系共同生活,离婚也就成了唯一的选择。那么婚姻关系终止的形式有哪几种终止婚姻关系需要哪些证据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婚姻关系终止的形式有哪几种

  婚姻关系是因为男女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而形成的,当然日后也是可能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导致婚姻终止,究竟婚姻终止的原因都包括了哪些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解除的原因包括两种法律事实:

  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

  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关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二、终止婚姻关系需要哪些证据

  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婚姻关系终止的形式有哪几种以及终止婚姻关系需要哪些证据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我们可以知道离婚一般分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就是诉讼离婚,具体情况还是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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